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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诚医院长护病房,你应该了解的事
发布时间:2019-04-16   发布人:英诚医院    阅读次数:    【返回】

为改善和提高需长期护理患者的生活质量及照护质量,玲珑英诚医院已开设长期护理病房(长护病房)。该病房专门为失能、半失能等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医疗设备齐全,环境安静舒适,并配有临床经验丰富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护理员,既可以改善了患者的生命和生活质量,又能减轻了家人的生活负担。

玲珑英诚医院是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保险患者经评估达到相应标准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医保局高书文科长、人保财险邵经理与我院院长助理王吉昌

烟台市职工长期

一、什么是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是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丧失自理能力,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参保职工,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英文缩写“PICC")具体承办,并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监督考核。

二、长护险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纳入长护险覆盖范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护险待遇。

三、参保职工达什么标准可申请长护险待遇?

参保职工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长期护理的,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资料向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评定等级分为护理需求一至五级,分别对应《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分>60分、51-60分、41-50分、31-40分、≤30分;《简易智能状态速检表》评分≤9分的,按护理需求等级三级对应,合并失能的,在其失能评定护理需求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定点医护机构初评和人保财险复评通过,享受长护险待遇。

四、长护险待遇支付范围有哪些?

长护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失智状态的参保职工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分为“基础护理费用”“日常照护费用”

“基础护理费用”主要是指与医疗护理密切相关的护理费用,包括诊疗费、护理费、巡护费等费用。“日常照护费用”主要是指参保职工发生的与日常生活照料相关的费用,包括生活护理指导、洗发、擦浴等。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原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改由长护险资金支付。参保职工在享受院护和巡护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因病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护险待遇。

五、长护险保障方式及支付标准是什么?

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享受长护险待遇,其保障方式分为医疗专护(以下简称专护)、医养院护(以下简称院护)、巡查护理(包括居家护理,简称巡护)

(一)专护,指定点医护机构开设医疗专护区,为符合医疗专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专护的“基础护理费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护理需求四级、五级分别为190元、210元/人/天,一级医疗机构、护理院护理需求四级、五级分别为150元、170元/人/天,合并甲类慢性病的按10元/人/天标准予以补偿。(我院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院护,是指定点医护机构开设医养院护区,为符合院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连续在院照护服务。院护“基础护理费用”护理需求三级、四级、五级分别为30元、40元、50元/人/天。

(三)巡护,指由定点医护机构定期指派医疗或护理人员,为符合巡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定期提供巡诊照护服务。巡护的“基础护理费用”实行限额支付的结算办法,每床月统筹支付限额为护理需求三级、四级、五级分别为600元、800元、1000元/人。人保财险根据服务情况与定点医护机构按月结算。

“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进行结算,实行按月打包付费,付费标准为450元/人/月。

六、长护费用如何结算?

长护险费用实行定额包干、限额支付与按项目付费等灵活的费用结算模式。长护险费用由人保财险按月与定点医护机构结算,不支付给个人经评估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础护理费用(含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负担10%,长护险资金负担90%,日常照护费用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予以保障,个人不负担照护费用。护理对象如需医护机构提供护理计划外项目或超出护理计划服务量外的服务,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哪些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护险资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由其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队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费用;

(四)未经本人定点医护机构批准到定点医护机构以外发生的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八、申请长护险失能评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待遇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二)住院病历或门诊就诊记录;

(三)其他根据需要需提交的材料。

将以上材料提交至我院医保处(门诊大楼一楼),并填写长护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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